逾期被拒領40元派彩申索被撤 退休漢申上訴被拒

法庭

發布時間: 2018/02/07 17:22

最後更新: 2018/02/07 17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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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馬會規定,六合彩中彩者必須於攪珠日期後起計60天內領取彩金。(資料圖片)

曾因逾期未領取派彩的退休漢,前年中了六合彩七獎40元,因逾期60天後才領取派彩,被馬會拒絕。他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被拒,遂向高院申請上訴。高院法官指原審審裁官法律上沒有犯錯,故拒絕其申請。

上訴人張國華,答辯人為香港馬會獎券有限公司。上訴人於前年9月13日,投注了第105至109期六合彩,據同月22日攪珠結果獲得40元派彩。上訴人於去年1月17日到場外投注站領取派彩,惟被職員拒絕,因上訴人沒有於攪珠日期起計60天內領取款項。上訴人不爭議已過了訂下之60天內領獎時限,但他爭議是有關條例是否公平、公正。

高院法官指有關攪珠日期為9月22日,上訴人理應於同年11月21日前領取派彩,但他至去年1月17日才嘗試領取。上訴人亦非首次與答辯人就派彩而有爭議。前年5月23日,上訴人曾因被拒領獎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47,140元,涉案為2015年114期六合彩,當時上訴人被裁定敗訴,高院亦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。

而審裁官於本案則已頒令剔除其申請,審裁官當時指答辯人可基於《獎券條例》訂下之60天內領獎時限而拒絕申請人領取派彩;而申請人質疑條例的公平性及有否違反立例的原意,有關說法屬公法範疇,認為申請人可考慮申請司法覆核,小額錢債審裁處並無司法管轄權。高院法官認為審裁官法律上沒有犯錯,故不批准其上訴申請。